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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明年初出台
[ 作者:佚名  转贴自:淄博招商   更新时间:2011-1-11 

  12月23日,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巡视员(正司级)熊必琳透露称,新的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已经征求多次意见,计划在明年初出台。

  熊必琳表示,新版目录与2005年版本的主要不同之处是:一是进一步突出战略性和前瞻性,突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转型升级;二是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,禁止投资,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,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;三是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规定及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品、技术、工艺及装备坚决淘汰。

  熊必琳指出,这次调整把握的主要原则,一是维持分类不变,即仍分为鼓励类、限制类和淘汰类,不属于上述三类,但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,为允许类,允许类不列入目录;二是细化条目内容,凡列入目录中的条目,原则上均应细化到具体领域或产品、技术、工艺、装备和服务,力求界限清晰,能够准确反映产业政策要求,避免引发歧义;三是体现区别对待,为进一步增强目录对区域产业发展的指导性,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和有序转移,条目设置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,加强与已出台的区域性规划和政策的有效衔接,凡是列入限制类的条目,应在综合把握产业发展所需的资源和能源条件、环境容量、人口分布、布局规模等因素的情况下,对适用范围、适用条件进行明确界定;四是注重协调发展,在条目设置上既要统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,也要兼顾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,力求达到科学合理、界限清楚、利于操作。

  熊必琳说,国家发改委产业司目前正在加快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。2005年的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已实行了5年,一些条目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。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,世界范围内产业发展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,各国都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有所动作,抓紧修订并颁布新的《目录》对于培育新兴战略性产业,淘汰落后产能,引导产业优化升级,提高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意义重大。同时,国务院印发的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、抑制产能过剩38号文件,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等,都对尽快修订发布新的《目录》提出了要求。?